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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和第三批复核初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0浏览次数:

沪经信都〔2021〕333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要求,本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对本市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初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组织。请各区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发动符合条件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申报。如有尚未获得市级认定但特别优秀的,也可参加此次申报。

        (三)市级评审。请企业按照附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要求,并于5月2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预先准备打印版材料和答辩PPT。我委将组织市级评审,择优确定10家以内的推荐名单。

        (四)正式上报。请通过市级评审的企业登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www.id-center.org.cn)填报信息(登录账号待分配),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4日前报送至我委。我委将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初审工作

        请本市2017年获得认定的3家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我委将组织市级初审。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三、工作要求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推动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措施。请各区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报动员工作,配合做好企业服务和属地管理工作,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区域、行业设计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陈惠23112645、陈海蓉65116008-8029

        邮箱:chenhr@cidichina.com

        地址:杨浦区政立路477号创智科技中心2号楼15楼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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