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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2019 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申报指南

时间:2019-08-23浏览次数:

  为切实发挥科技在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 2021 年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等重大发展战略的支撑与引领作用,结合崇明区科技创新实际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 2019 年度工作要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积极鼓励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与相关高校、科研院(站)所、科技企业开展合作,借助科研单位的科技资源,协同创新,扎实推进“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立项范围

  (一)生态农业领域

  针对崇明农业向“高科技、高品质、高附加值”及“两无化”方向的发展要求,通过科技的引领与示范作用,逐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系统化、持续化”发展,做到养殖业工厂制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种植业回归自然生长方式,开展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应用。主要包括:

  1、开展花卉引种及种植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应用;

  2、开展崇明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及推广应用;

  3、开展粮食作物品种引选及种植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 广应用;

  4、开展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相关品种引选及栽培技 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应用;

  5、开展林、果、中药材等相关品种引选及栽培技术的 研究示范与推广应用;

  6、开展畜禽、水产等相关品种引选及养殖技术的研究 示范与推广应用;

  7、开展新农药、新肥料应用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应用;

  8、开展林下特色种养殖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应用;

  9、开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研究示范等。

  (二)工业科技领域

  重点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主要包括: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崇明区域内的科技企业共建 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将科技成果在崇明进行转化;

  2、鼓励崇明区域的科技企业将已获得授权的具有自主 (发明专利实审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等)技术进行产业化;

  3、鼓励科技企业参与军用技术研发创新或将先进军用 科技成果在崇明实施,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4、鼓励企业按照崇明生态建设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 要,在新产品研发、生产效率提升、企业管理优化等方面进行研究和示范,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三)智慧崇明领域

  重点结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 引导崇明区域科技企业开展示范与应用,主要包括:

  1、开展智能农业设备、设施的研发与示范应用;

  2、开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生态农业、生态工业上的运用,不断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 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

  3、鼓励科技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 智能等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体育、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融合发展及示范应用。

  (四)社会事业领域

  重点支持医疗卫生及相关科技的示范与应用,主要有:

  1、开展崇明地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应用;

  2、开展有关疾病人群防治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

  3、开展提高临床诊疗水平相关基础研究与示范应用 等。

  (五)生态环境领域

  重点围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的核心要素开展科技研究 与示范应用,主要包括:

  1、开展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的示范应用;

  2、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污染溯源与生态治理 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3、开展工业科技节能减排、资源与节约、新能源、环 境与可持续发展技术的研究与示范等;

  4、开展崇明工业生产环境治理、社区生活整治、生产 和生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和示范。

二、申报条件

  根据《崇明区科技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本区注册并落户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红榜”单位申报,被列入“黑榜”、不符合环保条件和其他禁止性政策规定的单位将被一票否决。

  2、申报单位须具有必备的技术人员和较好的基础条件。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科技人才基础(本单位无科技人才的可以以聘任形式聘请科技人才,但必须提供证明聘任关系的材料)和实施基地。

  3、优先鼓励“两区两带一园”及“乡村振兴”市区两级示范村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鼓励“三场一社一龙头” 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协议,以项目为纽带,引进其科技人员到本区实施基地开展科研活动,推进产学研合作。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4、申报材料内容符合立项范围,具有明确的研究(推广)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或成熟的技术推广路线)。

  5、国内外合作项目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其中医 疗卫生项目责任人职称应在副主任医师及以下。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项目 2 项及以上,且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 2 项。不得以已有国家、市级、区级等科技项目的内容进行重复申报。

  7、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主体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职 责的事业单位及农业合作联社,其他申报主体一律不予立 项。

三、申报方式

  (一) 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登陆网址

  ( http://61.172.174.243/Business/DEKT/UI/Generate/I

  ndex.aspx)进入“崇明区科技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并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该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 年2 月1 日9:00,

  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2 日 16:30。

  崇明科委办事窗口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每个工作日 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黄强,联系电话:69696358 魏刚,联系电话:69696351

  (二)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崇明区科委办事窗口: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 1501 号行

  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 19 号窗口

  联系人:吕经伟、施明敏,联系电话:59638121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郑波,联系电话:13917470805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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