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示范单位的创建以本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步构筑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市局会同相关委办局组成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1.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的企事业单位。
2.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经市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3.2012年以前经市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4.存在经国家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后,预拨资助总额50%;验收结果优秀的拨付全部余款,合格的拨付60%余款,不合格的不拨付余款。部分区予以相应配套。
2021年网上填报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4月11日。
包括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情况说明和试点示范专利工作方案等。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可咨询启贤咨询。
2020年:专利工作试点企业97家,事业单位4家;专利工作示范企业28家,事业单位3家。
2019年:专利工作试点企业92家,事业单位1家;专利工作示范企业27家,事业单位6家。
2018年:专利工作试点企业91家,事业单位2家;专利工作示范企业26家,事业单位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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