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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

一、虹口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1.申报主体

申报当年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

2. 支持标准

按规定拨付50%首期款。

3. 申报材料

(1)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评审通过的证明文件。

 

二、虹口“四新”示范企业

1.申报主体

申报当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

2. 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证明文件;

 

三、房租补贴

1.申报主体

在虹口区新注册(含迁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类企业。

2.支持标准

经认定,在虹口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3.申报材料

(1)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一个完整年度租赁合同及发票;

(4)办公用房产权证明。

 

三、申报方式

1.书面申请材料一套(加盖公章)。

2.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3.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都市产业科  飞虹路518号1305室

 

附件1:

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促进本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技术创新、转型发展,根据《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虹发改〔2015〕42号)文件精神,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注册在虹口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上海市和虹口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先进制造、重大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产业化创新和产业公共平台项目。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性、行业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和示范带动性,并具有明确的达纲验收量化标准。

(三)项目需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得超过50%,拟建项目应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并于申报当年启动建设。

二、支持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申请表》;

(二)《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前两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建设场地使用证明;

(六)项目资金证明; 

(七)其它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hkswwcyk@126.com邮箱内,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时间

以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材料送达地址:飞虹路518号1305室

 

附件2:

虹口区 “‘四新’示范企业”认定

根据《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虹发改〔2015〕42号)的有关规定,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符合上海“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导向和虹口区产业导向、注册在虹口的企业;

2.企业具备显著“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即以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嵌入和深化应用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根本导向,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

3.企业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虹口区“四新”企业认定申请表; 

3.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其它相关材料。

三、支持标准

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方式

书面、电子材料各一份。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内,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送至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五、申报时间

以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址:飞虹路518号1305室

电子邮箱:hkswwc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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