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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含研发机构)均在奉贤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根据《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原则上认定为A类、B类的。

3、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优先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4、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5、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原则上不低于20人, 其中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保证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

7、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8、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并建立管理体系,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不少于5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二、申报材料

1、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新证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6、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

7、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8、近两年在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研发能力材料、企业荣誉证明等)。

 

三、申报程序及装订要求

1、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申请材料。同时申报企业将申请表和评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经委技术进步科邮箱。

申报企业应向所属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项目推荐函》。

2、装订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提供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四、支持方式

凡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40万元的财政拨款支持。支持方式为分批拨付,认定当年度先行拨付20万元,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两年验收通过后再拨付20万元。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 

地    址: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房地大厦2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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