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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

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

一、资助范围

1、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的应用项目

以智能制造为突破口,在汽车电子、集成电路、机器人等重点领域,加快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装备产品融合创新,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的应用项目。

2、服务于重点领域的平台类应用项目

(1)服务于科创中心建设,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资源汇聚、企业创新服务等方面的平台类项目;

(2)服务于自贸区建设,在科技金融、跨境电子商务、 “一带一路”对接等方面的平台类项目;

(3)服务于新技术新服务创新应用,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技术、区块链、云服务等新技术新服务创新应用的平台类项目;

(4)服务于社会民生,通过互联网应用,在在线教育、健康医疗、文娱生活等方面创新应用的平台类项目。

3、推动智慧社区、智慧园区建设的平台类应用项目

(1)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建设平安社区、健康社区、生态社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的平台类项目;

(2)通过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园区各类资源,深化园区建设、管理、运维、服务等领域的智能化、融合化,提升园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平台类项目。

4、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

在工业生产、城市感知、交通出行、金融贸易、社会服务、数据服务等方面,围绕数据应用环节,提供创新应用的平台类项目。

5、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应用项目

面向智能终端、智能应用、网络安全、大数据安全管理等的信息安全保障类应用项目。

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应用项目

以应用为导向,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支撑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查询、使用、分析的信息化平台类应用项目。

7、其他符合浦东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导向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在浦东新区注册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征信信用评估符合要求。

2、申报项目是信息化应用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两年内项目未完成验收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尾款不予拨付。

3、申请单位没有未验收的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项目,且申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浦东新区财政性资金支持。

4、专项资金应按规定开展财务审计。

5、建议申请单位在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同步进行数据填报。

6、其他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浦东新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请单位通过浦东科经委网站进行申报。

          智慧城市专项申报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集中审批。

 

四、扶持政策

支持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对社会机构的项目原则上仅支持软件开发不支持硬件设备。

对政府机构的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对社会机构的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政府机构,项目经费拨款按新区财政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对社会机构,项目资金实施分批拨付至项目单位,首款拨付比例为项目资助金额的70%,尾款比例为项目资助金额的30%。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拨付首款,项目验收后拨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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