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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2)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3)企业成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及以后(生物医药企业成立时间为2003年1月1日及以后)。

2、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具体考评上年度的如下事项:企业经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情况;人才引进情况;获得经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情况。

3、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

 

二、申报材料及截至时间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准备和报送申报材料。

1、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上传的电子材料涉及系统审核,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打印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

(3)前两年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月的财务报表);

(4)前两年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月的上述表格);

(5)上一年年获得经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工商登记股权变更等);

(6)上一年年度新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含中国发明专利、国际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017年度新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

(7)上一年年度新引进国家级千人计划人才、市级千人计划人才、浦东百人计划人才证明材料;

(8)如需其它材料,将另行通知。

书面材料一式1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如需其它证明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通知。

网上填报时间:7月份左右,具体以通知为准

3、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2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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