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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认定

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

1、在奉贤区注册并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

2、实业型企业根据《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须认定为A类、B类的。

3、符合国家、上海市及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

4、“四新”特征明显,发展方向明确,应具有发展“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的重点领域、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重点领域、跨界融合催生的新型服务业态等。

5、示范作用明显,应具有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在研发、中试、产业化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围绕本市“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对本区“四新”经济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6、优先支持对所在行业、领域有较大推动和突破效应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新业态、新模式的推广应用;支持在相关细分领域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及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从“奉贤区经济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表,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

附件资料(一份):

    (1)“四新”经济示范企业项目报告书

    (2)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相关证明,供应商(集成商)提供项目合同书及项目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

    (3)近三年企业核心技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证明(由税务部门提供并盖章),企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立项证书等)(复印件)

      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并装入“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文件袋”。申报单位还需将“申请表”发送到邮箱。

 

三、支持方式

     凡获得认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拨款奖励。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以通知为准

    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经济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项目推荐函》,报送至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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