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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

一、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已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金山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明确的自主的产学研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品)。

2、转化的项目(产品)必须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运行状况良好。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5、上年度企业科研投入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

 

三、实施与管理

经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创新资金并实施为期两年的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企业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扶持政策:企业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并已组织实施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的给予20 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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