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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产学研合作项目

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

一、支持重点

面向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以应用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域内的企业。

2、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市、区产业、技术政策导向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

3、申请项目必须是双方已有合作基础、已签订责权利明确、分工和进度明确归属清晰且正在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申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设施和资金配套以及产业化生产能力。合作双方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经费预算合理。

5、申请项目应明确实施内容和预期目标,有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能够形成批量生产和示范应用。项目完成时要形成新的自主和产业化。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企业担任,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支持标准

项目一般按不高于企业投入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按不高于企业投入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由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申请的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

2、附件材料

(1)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项目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如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4)特殊行业需提供资质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一个独立法人企业申请一个项目。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项目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申请获宝山区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或本区其它财政性资金资助具有相同研究内容的项目;

(3)有争议的项目;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项目。

 

六、申报方式

1、申请项目的企业须按照要求递交材料;

2、申请项目须经过所属镇、园区(指宝山工业园、城市工业园、航运开发区)审核通过并盖章后送区科委(落户在街道的企业请到航运经济区管委会盖章)。请申报企业在送交材料前一周送上述部门审核盖章。

3、递交项目材料要求:可行性方案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一份(书面材料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同时递交《可行性方案》电子文档一份和10分钟PPT汇报材料。

4、区行政服务中心科委窗口集中接收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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