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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认定

时间:2018-07-21浏览次数:

享受优惠


1、税收扶持:

(1)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减免,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2)经认定的拥有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给予减免,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中资企业拿到受理通知书即可办理)

2、资金扶持:优先享受科技基金支持、贴息贷款支持、财政担保贷款支持。

3、无形资产作价: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75%。

4、人才引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发明人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并免交城市建设费。

5、职称评定:市政府组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要求


1、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高转项目认定。

2、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项目的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实施权;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6、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所需材料


1、认定申请书;

2、查新报告(须经国家和市科委认可的查新机构,一年内有效);

3、技术测试报告(须经国家和市科委认可的检测机构,一年内有效);

4、专利申请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样品、样机实物照片;

6、用户报告;

7、上年度项目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申报前一个月项目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特殊行业: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械、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许可生产、销售批文;

10、医药类项目:新药证书复印件/临床实验批文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月10日前确认当月组织评审的受理项目。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评审、申请人补正材料、评委会审议、公示与异议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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